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397号
陶丽英、李文明:
我院受理上诉人谢江华、谢四甲与被上诉人尹红权、何丽花、李文明、陶丽英生命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2019)云2823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二、谢四甲支付尹红权、何丽花损失共计145030.6元;三、陶丽英支付尹红权、何丽花损失共计362576.50元;四、驳回尹红权、何丽花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4126元,由上诉人谢四甲负担825元,由被上诉人尹红权、何丽花负担330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