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489号
吴国春、晏平:
我院受理上诉人云南益旺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旺源食品公司)与被上诉人高靖、吴国春、晏平、吴国萍、吴国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4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