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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吴国春、晏平)
  发布时间:2020-05-27 14:28:4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489号

 

吴国春、晏平:

我院受理上诉人云南益旺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旺源食品公司)与被上诉人高靖、吴国春、晏平、吴国萍、吴国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4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年五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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