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127号
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杨亮因与被上诉人段爱辉、段立仙,原审第三人景洪皓泰置业有限公司、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子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确认所有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1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云2801民初3713号民事判决;
二、杨亮为景洪市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8号路避寒山庄项目内锦绣时光小区16幢第25层2502号房的所有权人;
三、驳回杨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919元,均由杨亮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