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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职能简介
  发布时间:2020-04-28 11:30:49 打印 字号: | |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政治部、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法警支队、执行局、审监庭、立案庭、纪检组、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行政庭、行政装备管理局、司法技术处、审管办16个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审理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或重大涉外的民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受理不服本州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判决、裁定;指导全州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州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州法院的调研工作;领导全州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管理全州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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