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168号
曹洋:
我院受理上诉人云南凸力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924元,由上诉人云南凸力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