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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下乡办案 积年纠纷再审得化解
作者:王琴  发布时间:2020-04-11 09:49: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双版纳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2013年12月,被告谭某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李某的房屋建造工程,根据二人签订的《建房协议书》,谭某施工完成后,李某于2014年4月入住。李某入住房屋后,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遂自行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为其鉴定,鉴定结果指出房屋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双方就是否应当支付房屋修复费、违约金、鉴定费以及欠付工程款等问题产生争议,该案经历了李某向法院起诉,谭某提出反诉,李某再提起上诉等环节,耗时数年矛盾仍未得化解。

案件进入再审阶段,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该案的矛盾症结在于再审申请人对法院未采信其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房屋质量鉴定意见有异议。为有效妥善处理案件, 4月8日下午,该案全体合议庭成员来到争议房屋所在地景洪市大渡岗乡实地调查情况,寻找调解切入点,并借双方当事人均在场这一契机,分别从法、理、情的角度针对性的进行调解。通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解和疏导,最终双方各自作出让步,握手言和,一场持续多年的官司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再审案件通常具有案情复杂、矛盾深、耗时久、难调解等特点,对法官履行定纷止争职能来说是很大的考验,在办理民事再审案件时,不仅要坚持“依法纠错”原则,更要最大限度发挥审判监督应有的法律价值,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撰稿:王琴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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