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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云”提审成为刑事审判办案利器
作者:奚 玲  发布时间:2020-04-07 11:20:58 打印 字号: | |

 

疫情期间,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两次通过开通远程视频,协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云”提审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被告人。

3月19日,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雷某明、李某玲,被传唤至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云间互联网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接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的二审提讯。

4月3日,被告人符某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2万元。一审宣判后,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云间互联网远程视频庭审对被告人符某某进行提讯。

视频提讯中,法官与被告人双方通过视频进行提问、回答,在线询问相关案件事实。询问结束由省高院书记员将制作笔录通过内网发送至西双版纳中院,然后再由中院书记员将笔录交由被告阅读,签字按手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多次通过云间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向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进行视频庭审,有效节省办案时效,在线诉讼常态化也为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投稿:奚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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