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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2020)云28民终173号
  发布时间:2020-04-03 10:58:4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173号

 

席健:

我院受理上诉人杨广平与被上诉人蔡梅、席健、原审被告西双版纳桂基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上诉人杨广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四月三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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