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139号
席健:
我院受理上诉人杨广平与被上诉人包敏民、席健、原审被告西双版纳桂基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融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杨广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