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有着不同的“气质”,有的庄严、有的悲伤、有的无奈,有的却让人在无奈中透出一丝哭笑不得。但是,那些以“搞笑”姿态出场的犯罪行为要注意了,法律是没有愚人节的。
壹.吃货聚餐,发朋友圈晒“美食”被判刑
2017年6月,被告人岩某在自家门口排水沟内发现一只巨蜥,将其摔死后邀约亲友一同烹食。其间,岩某朋友在微信朋友圈中“晒美食”,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以此朋友圈为线索,将被告人岩某抓获。经鉴定,涉案巨蜥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岩某非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巨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传说吃货圈里有一句文艺的话:“相比起吃什么,重要的是跟谁一起吃”,但同为吃货的小编还是觉得,队友怎么样不重要,重点是——不能吃野生动物!不能吃野生动物!不能吃野生动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贰. 扎心了,你还在苦苦找对象,人家已经“被结婚”
2017年2月,原告王某在澜沧县婚姻登记机关与未婚夫登记结婚时被告知自己“已婚”,不能再登记。查询后发现,2005年7月16日“王某华”(原告王某的曾用名)与武某喜在某县民政局进行过婚姻登记。原告王某的身份证曾经遗失,被他人冒用并与第三人武某喜在被告某县民政局进行了婚姻登记。某县民政局在双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情况下准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王某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系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武某喜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是安徽省利辛县,结婚登记时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而被告某县民政局准予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该行政行为显然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经审理,人民法院对原告王某诉被告某县民政局、第三人武某喜撤销婚姻登记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某县民政局于2005年7月16日向原告王某、第三人武某喜颁发的《结婚证》。
So,单身狗们快醒醒!不要痴心妄想国家分配对象了!就算偶然遇到这种情况,法律“霸霸”也不会保护你的!
叁.酒后驾车,实力演绎“借酒浇愁愁更愁”
1.红绿灯下睡“风景觉”,酒醒风景“独好”
2017年8月30日早上6点,岩某某饮酒后驾驶轿车沿景洪市宣慰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版纳大厦东侧路口停车等待红绿灯时睡着,被执勤交警在车内查获。被告人岩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定量为247.89mg /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景洪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岩某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
歪?妖妖灵吗?有人在大街上到处乱睡觉。。。。。。
2.醉驾“挑衅”民警,妨害公务获刑
2018年10月凌晨,被告人白某酒后驾车尾随景洪市公安局的一辆执勤警车,并一直按喇叭。双方到达警务室后,民警表明了身份并要求白某出示行驶证和身份证,白某拒绝配合检查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在前往医院做酒精测试的途中,白某挣断约束带并抓伤两名民警。在医院期间,酒醉的白某用手机联系其朋友,声称要叫几十个人到医院与民警“谈谈”,并手持圆珠笔与公安民警对峙。经检测,案发时白某静脉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定量215.1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景洪市法院审理认为,白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
在监狱里“冲壳子”时可以说:“说时迟,那时快,只见那警车被我按着喇叭追着到处跑。。。。。。”
肆.尴尬,跨国戏精巨制遭遇“票房”滑铁卢
2018年7月初,被告人吴某、宋某共谋以“被抢劫”为掩饰,伺机对吴某在缅甸勐拉负责运送的现金进行盗窃。被告人宋某邀约被告人谢某、朱某共同实施犯罪,并商议四人平分赃款。被告人宋某、谢某、朱某三人于2018年7月19日从中国打洛偷越国境至缅甸勐拉与吴某会合。按照原定计划,被告人宋某、谢某和朱某进入吴某独自驾驶运送现金的商务车内,由朱某用胶带对吴某进行捆绑,宋某与谢某用三个背包对车内成捆包装的现金人民币200万元进行分装,随后三人携带赃款由缅甸勐拉偷越国境至中国打洛,乘车避绕检查站向普洱方向逃跑。后被告人吴某自行解开胶带,以遭受抢劫为由报案后被抓获。勐海县公安局接缅方警察局协查通报后立案侦查,根据被告人吴某供述,普洱市公安局民警于当月20日夜在普洱市某酒店将被告人宋、谢、朱三人抓获并收缴现金人民币198.99万元(部分赃款在逃逸途中被使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宋某、谢某和朱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人民币200万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宋某、谢某和朱某三人为实施犯罪,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应依法惩处。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被告人宋、谢、朱三人犯盗窃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到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到十五万元不等。
“你们法院一纸判决,就我把精心策划的“巨制”整的明明白白,我一个国际级戏精不要面子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