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云28民初21号
西双版纳源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高峰:
我院受理的原告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西双版纳源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中心、西双版纳新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勇、高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一组、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6月9日上午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