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请与承办法官联系。当事人提起诉讼、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相应顺延。
法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如有诉讼纠纷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调解、递交材料等事宜,建议优先通过“云南移动微法院”(通过微信客户端“发现”找到“云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诉讼无忧网、云解纷平台申请办理,尽量减少出行。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及时办理。
三、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执行部门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到法院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
联系电话:0691-2192254(白班)
联系电话:0691-2192213(夜班)
由此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