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现就近期我院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开庭、调解、质证、执行等活动,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相应顺延。同时,视疫情防控形势,原则上2月份不安排开庭、调解、听证等诉讼活动,已排期的案件以我院承办法官实际通知为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接受治疗、处于隔离期间的,或因身在受疫情影响交通关停地区,无法到勐海县人民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向勐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如有纠纷需向勐海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建议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平台,进行自主选择,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以减少人员出行和人员接触。(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查找“云南移动微法院” →我要立案,或登录“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进行立案。联系电话:0691-5121226)
四、勐海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执行部门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到法院的当事人、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
联系电话:0691-5128193
勐海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