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现就近期我院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接受治疗、处于隔离期间的,或因身在受疫情影响交通关停地区,无法到景洪市人民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联系电话:0691-2584121)
二、如有纠纷需要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建议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平台,进行自主选择,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以减少人员出行和人员接触。(可通过微信小程序 → 查找“云南移动微法院” → 我要立案,或登录网址http://47.93.235.177:9090/进行网上立案。联系电话0691-2584014、0691-2584074)
三、执行案件中,部分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景洪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