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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陈思宇)
  发布时间:2020-01-22 09:53:3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思宇:

本院受理原告敖锡贵与被告西双版纳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树刚、施超美、翁明喜、中商云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梁明春、罕青、李波、陈思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28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一月二十二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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