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云28行初12号
罗金和:
我院受理的原告陈逸敏与被告勐腊县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三人罗金和林业行政决定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28行初1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撤销勐腊县人民政府腊政发[2015]16号《关于注销陈逸敏0406号和0407号宜林荒山有偿出让使用证的决定》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政行复决字[2015]第12号行政复议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勐腊县人民政府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