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9时,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春林等三十五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妨害作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一案。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刘春林纠集多人先后在勐腊县勐捧镇开设赌场,在勐腊县实施了肖某被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案,为逃避打击,刘春林逃往景洪市继续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4年12月6日凌晨,刘春林纠集多人实施了召某某、岩温某、岩某香、范某某被故意伤害案,树立了非法权威和个人影响,标志着刘春林犯罪集团的形成。之后,刘春林犯罪集团在勐腊县、景洪市及缅甸勐拉等地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了以刘春林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春林为确立、维护组织的势力、影响,多次指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通过操纵、经营赌场,收取保护费,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账、讨债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帮助。以刘春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实施故意伤害、放火、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非法持有毒品、妨害作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42起犯罪事实,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庭审预计将进行4天,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公开宣判。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龙亚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