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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人心 扶危济困显真情
作者:王琴  发布时间:2019-12-17 16:51:34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2月12日,我院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赵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4300元。

这是一起由刑事案件被害人亲属提起申请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事情起因于2004年1月28日,邓某对申请人之女赵某某企图实施强奸未果,后用钐刀砍被害人的颈部和头部导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邓某虽然受到了刑事追究,但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款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无法执行到位。申请人赵某某现年53岁,住其子赵某甲家(6口人共同生活),靠其子和儿媳打工维持生活。赵某某还身患脑出血后遗症、高血压3级、痛风、腔隙性脑梗死、脑动脉硬化、高尿酸血症等疾病,生活十分困难。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受理后,及时了解掌握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困难情况,依法决定给予赵某某司法救助金24300元。

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法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目的是扶危济困,通过救助缓解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困境。它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民生的关怀,也让特殊困难当事人真真切切体会到审判机关的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王琴)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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