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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发布捕杀珍稀动物视频线索  法院判决来了!
作者:四大  发布时间:2019-12-13 15:53: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捕杀疑似巨蜥,在朋友圈中发布被捕杀疑似巨蜥视频而被查获的案件。

2017年6月,被告人岩某在自家门口排水沟内发现一只疑似巨蜥,抓住并摔死后,将其烹煮与亲友一同分食。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勐养派出所接获被告人岩某朋友玉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被捕杀疑似巨蜥视频的线索,将被告人岩某查获。

经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疑似巨蜥为巨蜥科的巨蜥,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价值标准为112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非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巨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岩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可从轻处罚。最后,判处被告人岩囡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景洪市人民法院   四大)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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