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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高墙 调解办案显关怀
作者:罗琳  发布时间:2019-11-29 14:52: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双版纳中院将法庭搬进高墙,成功调解了两起案件。

被告刀某某和黄某某系夫妻关系,与原告农行版纳分行签订了金融借款合同,并以双方共有的房屋设定抵押。银行以二人未按约定时间还本付息诉至法院。刀某某和黄某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分别服刑于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和云南省普洱监狱而无法出庭,一审缺席判决。判决后刀某某、黄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被告岩某某和玉某某与原告肖某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一审判决后,肖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岩某某和玉某某现被羁押在勐海县看守所。西双版纳中院受理两案后,承办人考虑到原审被告现被羁押的情形,如再次缺席判决,会导致其思想上的波动,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为此,决定把法庭搬到高墙,奔赴普洱、晋宁和勐海,在高墙内审理案件。

与正常的庭审不同,被告坐在会见室里,法官和书记员坐在对面的桌子边,由于电脑不允许带入,书记员手写记录整个过程。调解过程中,被告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最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买卖合同案上诉人肖某某申请撤回了上诉,两案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西双版纳中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本着便民利民和宣传法律的目的,不断探索巡回法庭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推行巡回法庭、假日法庭,通过开庭到田间、开庭到社区等方式,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此次将法庭设在高墙之内,创造条件使当事人吐露心声、解开心结,不仅保障了羁押人员的诉讼权利,也使得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罗琳)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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