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调研 > 案例指导
酒后驾驶认罪认罚 法院依法从宽处罚
作者:李春美  发布时间:2019-11-19 14:38:59 打印 字号: | |


日前,勐腊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敲响了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第一槌。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8日,被告人马某饮酒后驾车上路行驶,同日20时35分许,当车行驶至小磨线K167+800M处时,被小磨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马某案发当天抽取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超出酒驾标准。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出具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书,认为被告人马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并提出判处被告人拘役三至四个月,并判处二千至八千元罚金的量刑建议。经开庭审理,被告人对此无异议,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快速审结此案。

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使案件办理程序简洁、流程简化、期限减短。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审理质量,有效缓解了司法资源相对短缺与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

 

(勐腊县人民法院   李春美)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