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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行动 攻坚克难 全力协助异地法院执行
  发布时间:2019-11-15 08:37:20 打印 字号: | |

     2019年9月18日,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我院辖区,拟对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八辆挂车实施异地扣押措施。考虑到跨区域执行,环境不熟悉,为避免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安宁市人民法院特发函向景洪市人民法院请求异地协助执行该案。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2015年7月10日,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某贸易有限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申请人云南某物流公司购买了重汽牌牵引车、挂车8辆,8辆车的总价款为4650400元。车辆交付使用后,被执行人并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购车款。2017年9月12日,申请人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执行人支付购车款及逾期占用利息,2017年11月30日,安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因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某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特向安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安宁市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工商、证券等,以及依法到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查询,到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通过网络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共373417.26元,查封其名下车辆,未实际扣押,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尚有1166582.74元未执行到位。

 

下午18时30分许,安宁市人民法院的6名执行干警前往景洪市勐海老路两公里处,拟对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八辆挂车实施异地扣押措施。由于在调查过程中遇到了语言交流不便,地理位置不明确等问题,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于是向我院请求协助。在接到该院请求异地协助执行函后,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第一时间赶赴执行现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依法强制扣押该车的执行方案并对执行全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因此次执行行动组织严密、执行措施有力,对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某贸易有限公司形成了极大的威慑作用,最终案外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作为该案执行担保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及时履行案款80万元,并对剩余案款做出了还款保证。该起异地协助执行案件得到圆满执结,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安宁市人民法院对我院协助执行干警不辞劳苦,全力协助表示由衷地感谢。

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助力解决执行难,近期,景洪市人民法院按照州中级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傣乡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执行干警们全力以赴、夜以继日,用实际行动保障了胜诉权益的落实,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威慑,营造了良好的执行氛围,取得明显的效果。

 

(景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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