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西双版纳宏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公司与朱娟、彭春秀第三人撤销之诉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月14日8:3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