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929号
罪犯扎努,男,1992年9月22日出生,哈尼族,初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孟连县芒信镇拉嘎村委会灯根小组5号。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3日以(2012)普中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1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宣判后, 同案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6日以(2012)云高刑终字第78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3月17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 2016年5月30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28刑更56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十一个月;2018年4月4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28刑更37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七个月(刑期至2025年3月23日止)。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扎努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7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财产性判项已履行,期间,月均消费300.1元。
综上所述,罪犯扎努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扎努予以减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