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898号
罪犯王克维,男,1991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景洪市勐罕镇橄榄坝农场场部机关傣园路13号2栋3单元402室。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经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3日以(2018)云2823刑初7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7年11月19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止),并处罚金2万元。2018年6月27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王克维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2次。财产刑判项已履行,期间,月均消费287.6元。
综上所述,罪犯王克维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克维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