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897号
罪犯陈虹,男,197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景洪市景亮路29号6栋2单元301号。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6日以(2016)云28刑初36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并处罚金3万元。2017年3月16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陈虹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7年6月至2019年7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财产刑判项未履行,期间,月均消费227.5元。
综上所述,罪犯陈虹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虹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