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847号
罪犯刀老四,男,1980年11月2日出生,傣族,小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澜沧县上允镇竜浪村千岗组。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5日以(2014)孟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3年8月7日起至2028年8月6日止),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于2014年3月17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 2016年6月8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28刑更43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十一个月;2018年4月4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28刑更23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八个月(刑期至2027年1月6日止)。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刀老四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财产性判项已履行,期间,月均消费326.25元。
综上所述,罪犯刀老四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刀老四予以减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