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846号
罪犯岩坎叫,男,1974年2月10日出生,傣族,小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勐海县勐海镇曼贺村委会曼贺村民小组100号。因犯诈骗罪经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9日以(2015)景刑初字第81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5日以(2016)云28刑终9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6年9月13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岩坎叫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7次。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期间,月均消费182.12元。
综上所述,罪犯岩坎叫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岩坎叫予以减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