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842号
罪犯岩应代,男,1978年1月3日出生,傣族,文盲,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勐海县勐混镇曼扫村委会曼贺村56号。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3日以(2016)云2822刑初6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5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止),并处罚金1万元。于2016年3月9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 2018年9月20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28刑更91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七个月(刑期至2022年3月11日止)。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岩应代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3次。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期间,月均消费240.52元。
综上所述,罪犯岩应代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岩应代予以减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