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822号
罪犯陈文世,男,1984年6月3日出生,瑶族,小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景洪市勐旺乡补远村委会曼洪村78号。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6日以(2016)云28刑初38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6年4月12日起至2031年4月11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于2017年5月24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陈文世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7年8月至2019年7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期间,月均消费126.64元。
综上所述,罪犯陈文世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文世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