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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西狱减字第820号
  发布时间:2019-11-13 09:52:1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820号

罪犯岩中儿1977年5月10日出生,布朗族,文盲,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勐海县布朗山乡班章村委会老曼峨村174号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经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4日以(2017)云2822刑初57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7年3月9日起至2020年9月8日止),并处罚金15000元。于2018年1月18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未变动:。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岩中儿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3月至2019年4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2财产性判项已履行,期间,月均消费85.73元。

综上所述,罪犯岩中儿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岩中儿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11月1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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