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806号
罪犯周家礼,男,199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云县茶房乡南满村委会石家组。因犯抢劫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以(2014)西刑初字第3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27年12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附带民事赔偿4万元。宣判后,该犯同案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6日以(2015)云高刑终字第115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2月16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2018年4月4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28刑更14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五个月(刑期至2027年7月27日止)。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周家礼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3次。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期间,月均消费62.61元。该犯系特定暴力犯犯罪。
罪犯周家礼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家礼予以减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