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885号
罪犯盘永明,男,1982年5月30日出生,瑶族,文盲,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勐腊县瑶区乡沙仁村委会一碗水村78号。因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经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1日以(2015)腊刑初字第24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并处罚金8万元。宣判后, 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8日以(2016)云28刑终2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6月21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 2018年9月20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28刑更106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七个月(刑期至2020年11月30日止)。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盘永明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2次,考核余分386.85分。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期间,月均消费49.2元。
综上所述,罪犯盘永明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盘永明予以减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