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减刑假释公示
(2019)云西狱减字第885号
  发布时间:2019-11-12 17:05:3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885号

罪犯盘永明,1982年5月30日出生,瑶族,文盲,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勐腊县瑶区乡沙仁村委会一碗水村78号。因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经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1日以(2015)腊刑初字第24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并处罚金8万元。宣判后, 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8日以(2016)云28刑终2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6月21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 2018年9月20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28刑更106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七个月(刑期至2020年11月30日止)。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盘永明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2次,考核余分386.85分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期间,月均消费49.2元。

综上所述,罪犯盘永明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盘永明予以减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9年11月1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