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878号
罪犯邓航,男,197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镇昭宗路124号70幢1单元302室。因犯非法拘禁罪经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5日以(2012)海刑初字第1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宣判后,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3日以(2012)西刑终字第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1年10月2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止)。于2012年12月6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2016年6月8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28刑更46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五个月;2018年4月4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28刑更31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八个月(刑期至2020年9月1日止)。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邓航在近期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3次,考核余分573.41分。期间,月均消费292.4元。
综上所述,罪犯邓航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邓航予以减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