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704号
罪犯苏智,男,1984年11月23日出生,哈尼族,大专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勐腊县勐腊北路431号2幢1单元202室。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8日以(2013)楚中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3年4月26日起至2028年4月25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于2014年1月2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2016年6月8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28刑更37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八个月;2018年4月4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28刑更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九个月(刑期至2026年11月25日止)。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苏智在近期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财产性判项已履行,期间,月均消费433.55元。
综上所述,罪犯苏智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苏智予以减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