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762号
罪犯岩温叫,男,1992年7月12日出生,傣族,初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勐海县勐混镇曼赛村委会曼扁村59号。因犯盗窃罪、偷越国(边)境罪经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9日以(2015)海刑初字第33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5年7月8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2016年1月19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2018年6月13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28刑更48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五个月 (刑期至2020年8月7日止)。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岩温叫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3次,考核余分339.76分。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期间,月均消费257.86元。该犯系累犯犯罪。
综上所述,罪犯岩温叫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岩温叫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