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云西狱减字第752号
罪犯岩应坎,男,1980年10月25日出生,傣族,文盲,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勐海县打洛镇打洛村委会龙利村53号。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8日以(2012)西刑初字第7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1年9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于2013年3月15日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2016年5月30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云28刑更33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八个月;2018年4月4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云28刑更10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六个月(刑期至2025年7月25日止)。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岩应坎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3次。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期间,月均消费209.2元。
综上所述,罪犯岩应坎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岩应坎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