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云28民终384号
吴锦荣:
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对上诉人罗燕与被上诉人陈强、原审第三人吴锦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9)云28民终384号民事调解书。原审第三人吴锦荣对调解协议即不享有权利,也无须承担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云28民终384号
吴锦荣:
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对上诉人罗燕与被上诉人陈强、原审第三人吴锦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9)云28民终384号民事调解书。原审第三人吴锦荣对调解协议即不享有权利,也无须承担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