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州法院认真组织完成案件专项评查工作,以评查促进管理、以评查促进整改,为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审判质效、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夯实了基础。
明确评查范围。主要针对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41件进行评查。其中,刑事案件8件,民事案件33件。
明确评查标准。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规定》,从审判程序、审理实体、裁判文书、审理记录、卷宗装订等5个大项21个小项进行专项评查。
坚持问题导向。此次评查成立了由中院副院长担任组长、8位庭室领导为评查成员的评查组,对41件案件以“一案一评查、一案一报告”的方式进行核查登记,共发现27处不足和问题。
转化评查成果。评查结束后,中院审管办立即形成通报下发,要求各院通过评查出的不足和问题,从“用足用好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权、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心、进一步严把裁判文书制作关”等四个方面立行立改。同时,要求在今后审理工作中避免重复错误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