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剧情“狗血”的跨国现金盗窃案件。
2018年7月,吴某到缅甸某特区警察局报案称自己遭到抢劫,其独自驾车运送某手机店营业款现金人民币200万元全部被劫。接到报案后,当地警察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线索排查。经过三个小时的警方侦查,吴某将自己与人共谋“抢劫”所运送现金,并假扮受害者报案的犯罪行为以及同伙信息向当地警察局和盘托出。吴某的三名同伙宋某、谢某及朱某携带“抢劫”所得赃款秘密潜回国内后在普洱市落网,现场查获赃款人民币198.99万元。吴某报案人的身份戏剧化地转化为犯罪嫌疑人,随后被缅甸当地警方移交中国勐海县公安局。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鉴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合议庭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辩护。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初,被告人吴某、宋某共谋以“被抢劫”为掩饰,伺机对吴某在缅甸勐拉负责运送的现金进行盗窃。被告人宋某邀约被告人谢某、朱某共同实施犯罪,并商议四人平分赃款。被告人宋某、谢某、朱某三人租车从福建莆田自驾前往云南景洪,于2018年7月19日从中国打洛偷越国境至缅甸勐拉与吴某会合。按照原定计划,被告人宋某、谢某和朱某进入吴某独自驾驶运送现金的商务车内,由朱某用胶带对吴某进行捆绑,宋某与谢某用三个背包对车内成捆包装的现金人民币200万元进行分装,随后三人携带赃款由缅甸勐拉偷越国境至中国打洛,乘车避绕检查站向普洱方向逃跑。被告人吴某自行解开胶带,以遭受抢劫为由报案后被抓获。勐海县公安局接缅方警察局协查通报后立案侦查,根据被告人吴某供述,普洱市公安局民警于当月20日夜在普洱市某酒店将被告人宋、谢、朱三人抓获并收缴现金人民币198.99万元(部分赃款在逃逸途中被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宋某、谢某和朱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人民币200万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宋某、谢某和朱某三人为实施犯罪,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应依法惩处。在这起共同盗窃犯罪中,吴某起策划、邀约作用,宋某起邀约作用并积极参与,二人为主犯;谢某、朱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被告人宋某、谢某和朱某三人在结伙偷越国境的共同犯罪中,应罪责自负,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被告人宋、谢、朱三人犯盗窃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到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到十五万元不等。
案件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生效。至此,一幕自导自演,监守自盗的闹剧,即将面临的是真实的刑罚执行。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龙亚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