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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充电 高龄老人意外受伤法院判令责任人员相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9-06-21 10:41: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高龄老人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案。

某医疗器械服务部每天免费提供体验仪器治疗,当地老人经常到该服务部接受免费的充电疗法。 刘某、肖某均为80多岁的高龄老人。2018531日刘某到某医疗器械服务部免费体验该服务部提供的充电疗法,并按要求排队等候,在排队等待过程中肖某插队时将刘某挤倒致其受伤,刘某被送到医院治疗。后刘某向勐海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和某医疗器械服务部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714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免费提供体验仪器治疗的某医疗器械服务部,面向老年人居多的客户开放治疗仪器的免费体验,应当在秩序疏导和安全提醒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但该医疗器械服务部在排队取号时未给予必要的提醒及引导,导致肖某插队时将刘某挤倒受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30%的责任,肖某因插队时将刘某挤倒致其受伤,肖某应为实际侵权人,承担70%的责任。刘某作为高龄老人,虽然外出时家人应尽量全程陪护,但案发时其是正常排队取号,无外力作用不会摔倒受伤,自身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某医疗器械服务部承担30%侵权责任,赔偿刘某36704元;肖某承担70%侵权责任,赔偿刘某52642元。

【法官提醒】老年人外出时要注意安全,一定要有家人陪伴,尽量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

 

(勐海县人民法院   阿芳)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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