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运输毒品案,但合议庭开展庭审的过程却“不简单”。
在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红犯运输毒品罪一案即将开庭时,关押在勐海看守所的被告人薛某红突发脑梗及肺部感染,被送至勐海县医院住院治疗。接到情况通报后,合议庭赶往医院探视被告人、走访主治医生,并向看守所了解情况。经住院治疗十四日后,被告人病情明显好转,已满足出院条件。经此一番波折,合议庭决定在勐海县看守所巡回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薛某红携带毒品乘坐他人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由勐海县打洛镇前往景洪市,遇勐海县公安局打洛边防派出所民警公开查缉,当场从其所穿的黑色外套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袋,净重180.8克,海洛因1袋,净重1.8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红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80.8克、海洛因1.8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遂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薛某红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亦认罪,在毒品案件数量占受案总数90%的合议庭看来,本案是普通的,但从被告人患病开始,各相关单位就拉开了一场以治罪和救人为主题的“配合战”:看守所及时将被告人送医治疗,合议庭探视被告人研究开庭方案,司法局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诉讼权利,医护人员在庭外备勤。。。这一场普通却不简单的庭审,体现的是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对法律的遵从和对人权的保障。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龙亚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