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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民初70号
  发布时间:2019-02-22 11:07:3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云28民初70

张锡祥:

本院受理原告勐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28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

承办人:刘树华

电话号码:0691-2192340

邮政编码:666100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O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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