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在勐腊县勐仑镇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找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蒸发”长达一年的被执行人庞某某。
刘某某与庞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因庞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某于2017年6月26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庞某某联系,敦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庞某某总是找理由说过几天来履行,却始终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执行干警多方查找,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庞某某的下落。2019年1月3日,申请人刘某某提供被执行人庞某某所在线索,执行干警马不停蹄赶到勐腊县勐仑镇,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于当天下午在一处工地找到被执行人庞某某,起初被执行人庞某某情绪激动,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解释并说明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庞某某当场向申请人刘某某履行全部义务,并与申请人刘某某握手言和。
(景洪市人民法院 马元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