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姜永力:
本院依据(2018)甬仲金字第124号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姜永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需对姜永力送达相关执行材料。因姜永力已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2019)云28执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