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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8民终637号
  发布时间:2018-12-20 17:55:0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云28民终637

王兆合、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陈宗发、李德祥、李德沛、齐付能、齐付先、朱元开、黄宗发、陈宗朝、段兴国、高得先、陈宗保、李德聪、李德宽、周光永、段兴朝、王珍从、李德云与被上诉人王兆合、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民终6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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