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民终638号
王兆合、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金世秀、李春元、李八保、陈清贤、金仕超、郭明强、王和强、金世彪、周大全、车成国、郭莉萍、闵生与被上诉人王兆合、西双版纳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民终6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