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孙凡:
本院受理的(2018)云2822民初640号原告(反诉被告)勐海汇聚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厦门天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孙凡、第三人云南强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厦门天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副本3份、木薯干提取样品(实物)1份,厦门天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调取的证据副本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刀娅
联系地址:勐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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