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9时,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顺云、胡洋、杨涛、打爬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抢劫罪名一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共40人到庭旁听监督。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顺云、胡洋、杨涛、打爬等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公共场合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10月1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罗顺云邀约胡洋、杨涛、打爬前往景洪市某游戏机室进行打砸,由罗顺云在门外望风,胡洋、杨涛、打爬用实现准备好的铁锤对游戏进行打砸,后四人离开。2017年10月20日中午,被告人罗顺云、胡洋、杨涛三人又找到该游戏机室老板张某某,罗顺云、胡洋提出二人要在游戏机室上班,并要求老板张某某每月给二人3000元工资,张某某拒绝了罗顺云的请求。谈判未果后,2017年10月2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罗顺云再次邀约胡洋、杨涛、打爬、郑保华(另案处理)前往游戏机室准备打砸,由于游戏机室门被反锁,罗顺云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刀、锤子等工具对防盗门进行打砸,致使防盗门损毁。经鉴定,被砍毁的防盗门市场价格为人民币540元整。2017年10月21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胡洋驾驶云K35L88轿车载罗顺云、杨涛、打爬、郑保华(另案处理)前往景洪市油乡宾馆旁的游戏机室,由胡洋、郑保华二人在门口接应,罗顺云、杨涛、打爬三人统一戴口罩、持刀进入游戏室打砸游戏机,打砸过程中,罗顺云持刀从游戏室服务员李某某手中劫取人民币2400元,所得赃款后被罗顺云等人平分。
该案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结束庭审,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景洪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