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2823民初737号
罗庆:
本院受理原告邓忠文诉你与被告杨双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本院(2018)云2823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法庭:民二庭 承办法官:陶琪仙
电话:0691-8124123
联系地址: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二庭